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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全省办理法援案件近4万件

开具经济困难证明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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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万森)今年上半年全省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9520件,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接待解答群众来访咨询138363件,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的情况。据了解,年初我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全省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不过,开具合法有效的经济困难证明成为困扰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道难题。

按照《实施意见》中“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苏南地区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苏中苏北地区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要求,全省各市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进行了调整。在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的同时,各地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在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法律援助事项。以镇江和苏州为例,镇江增加12项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对三类人员不再审查经济状况。苏州则探索新增三类事项,对70岁以上老年人不再限制事项范围,向所有公民开放劳资纠纷、工伤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动保障事项,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向经济困难群众(包括未成年人)开放婚姻家庭类法律援助服务,不再限于家庭暴力等特定情形。

记者了解到,各地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之后,对于除低保等“有证”群体之外的申请人,只能依据民政、街道等第三方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对于部分经济状况存疑的申请人缺乏核查渠道,无法确定经济困难证明的真实性。国务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后,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的出具也产生了影响,有的部门拒绝为申请人出具经济状况证明,相应的替代机制尚未建立,给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