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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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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新闻
2016年11月10日

容留好友车内吸毒 法盲青年徒刑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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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容留吸毒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后,10月18日,长丰县法院以容留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王某某先后多次驾车至陶楼乡和罗塘乡境内,容留吸毒人员在其车内吸食毒品。2016年3月的一天晚上,王某某驾驶一辆皖A75XXX号车辆行驶至陶楼乡敬老院附近,容留吸毒人员张某在其车内吸食毒品。今年的3、4月份以及5月中旬,均容留吸毒人员张某在其车内吸食毒品。除此之外,今年的4、5月份,王某某还先后容留吸毒人员张某、闫某在其车内吸食毒品。

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张某是王某某朋友,闫某是王某某同学。张某和王某某一起吸过三次毒,张某、闫某和王某某一起吸过一次毒。据张某交代,第一次吸毒是王某某请他在车内一起吸毒,第二次是王某某带他去合肥购买毒品然后驾车回到长丰境内吸毒。5月底,瑶海区检察院调查一件贩毒案,王某某在作证时,交待了其容留张某、闫某吸毒的犯罪事实。

(王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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