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2016年12月21日
我县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
本报讯 (通讯员)为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养护、使用等环节管理,保证药械使用安全,自2016年8月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活动。
本轮创建对象包括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隶属于乡镇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院等。自11月起,县卫计委和县市场局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验收。
截至目前,全县28家乡镇及以上医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民营医院通过验收。下一步,县卫计委和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推进各村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