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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 小额诉讼标的额调整至2万元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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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万森  通讯员 高苑)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7年2月14日起,全省各基层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据了解,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小额诉讼是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列的独立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从广义上理解就是简易程序的一种再简化,适用于标的额较小的、案情简单的金钱给付纠纷。该程序的最大特点是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小额诉讼程序中的“小额”认定标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为限。

上述2万元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和《江苏统计年鉴(2016)》发布的2015年度江苏省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来确定的。

记者了解到,伴随社会转型加速,基层法院案件量急剧增加。即使是一些比较简单的邻里纠纷、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老百姓也喜欢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基于“案多人少”压力的考虑,我国新修订的民诉法正式确立小额诉讼机制。“有的纠纷金额才几千元,双方都怕打官司耗时耗力,付律师费都不够。”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对记者表示,2万元以内的简单民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仅提高审判效率还方便了老百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