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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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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新闻
2017年05月19日

停车开车门未观察造成损害的法律风险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份,蒋某驾驶轿车按照规定在停车线内靠边停车,在打开左前车门时,与非机动车道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蒋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受伤后经治疗花费医疗费26095.94元。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蒋某及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9919.54元。

【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蒋某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王某医疗费26095.94元、后续医疗费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1800元、误工费8640元、护理费4647.6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1200元、施救费50元,合计49453.54元。

【风险提示】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驾驶人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前未留意观察过往车辆、行人,开关车门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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