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综合
2017年06月12日
劳务结算回复函
万象新城B区、C区劳务承包人:黄新根等(江西秦程建筑劳务公司)
根据你2017年4月报来B区9#-18#(不含14#编号)楼、C区19#-25#(不含24#编号)楼部分商业及地下室已完成的劳务面积,结合劳务合同单价折合劳务款项;经我方复核如下:
一、B区9#-18#(不含14#编号)楼;B区J#、H#、F#、E#、BS1-BS6、DS3-DS5、DS2号局部分商业及地下室连廊等;
二、C区19#-25#(不含24#编号)楼;C区CS1-CS6商业及地下室连廊等;
以上合计劳务项款为65363201.21元,(大写:陆仟伍佰叁拾陆万叁仟贰佰零壹元贰角壹分)。截止至2017年5月10日止,我方已付你方(黄新根等)B区、C区住宅商业及地下室等劳务款项总计为69036327.22元,(大写:陆仟玖佰零叁万陆仟叁佰贰拾柒元贰角贰分)。请你接到结算复函后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结算异议,并可到我方财务处复核已领款项数额明细,逾期我方将不再受理视为接受。同时在此再次督促你方务必履行必要维修义务,及退回多拿劳务款项。
特此回复!
江西祥福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晶太水利电力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万象新城项目部
2017年5月12日
◎ 《修水报》修水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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