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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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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17年07月18日

我县贫困大学生又增新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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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民政局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丰县城乡低保和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秘〔2017〕51号)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和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

申请救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具有长丰县户籍,属于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凡申请救助者,由本人在每年9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居)初审、乡镇(区)审核后,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名单和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考入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第二批本科的学生(含在校原第三批本科学生)救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考入国家重点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本科的学生救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的救助标准予以救助。

(张蒯媛 郑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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