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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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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综合新闻
2017年07月18日

我县开启综合执法“零口供”办案模式

本报讯 (记者 胡琦 通讯员 胡琼井) 近日,县综合执法局桃源中队依法向存在跨门经营违法事实的孟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罚款200元。这是我县市容整治方面查处的第一起“零口供”案件,标志着综合执法“零口供”办案模式开始在我县开启。

据悉,一直以来,跨门经营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是市容管理的重难点,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拒绝签字、不配合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对执法队员确定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造成了困难。为破解这一难题,该局借鉴宁波市行政处罚“零口供”办案模式。针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在当事人不提供相关材料,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工作的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只要收集到其他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违法行为确为当事人所为,达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即可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此次对孟某送达的处罚,是其先前屡次不配合执法人员谈话、劝导等行为让综合执法局最终做出该执法处理。执法队员直接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固定证据,再邀请两位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详细描述了相对人整个跨门经营的违法过程,又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合作获得了相对人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资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后依法送达法律文书,向其讲解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及量罚标准,促其自动履行;对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后,被裁定强制执行的孟某也自动前往县综合执法局缴纳罚款。

而随着“零口供”执法办案方式的出现,不仅有力打击了旁观商户的侥幸心理,震慑了跨门占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还避免了执法队员与相对人正面冲突,保证了执法的权威性和正规性,保障了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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