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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本报讯  近日,笔者获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各单位从关心群众生活、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据悉,凡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已满10年不满20年、已满20年的,每年可分别享受5天、10天、15天的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已享受寒暑假或者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的则不在实施范围内。年休假在年度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集中安排休假,也可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安排休假,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休假。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的出台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广大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关心和爱护,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落实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重要措施,也将有效激励全县干群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投身到建设“强富美高”新灌南的热潮中。

(李敏 乔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