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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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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科教之窗•公告
2017年08月17日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阅读量:1292    本文字数:1906

林卫国: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海之梦水产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林卫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3民初181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林卫国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浙江海之梦水产有限公司货款4842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3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浙江海之梦水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513元,由被告林卫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113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朱康军、叶旖旎:

本院受理原告毛红平诉被告朱康军、叶旖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003民初4638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叶旖旎向原告偿还借款共计人民币8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本金80万元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朱康军对前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杨辉、尹瑞姣:

本院受理原告林超诉被告杨辉、尹瑞姣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003民初4929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黄岩佳林食品厂:

本院受理原告金小英诉被告浙江黄岩佳林食品厂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003民初5158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并同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忠富:

本院受理原告管岳凤诉被告林忠富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003民初5254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57000元,并支付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牟宣国、郑卫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岳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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