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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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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缑城周刊
2017年09月15日

向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说“不”

——我县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车违法集中查纠行动侧记

记者 娄伟杰 通讯员 林颖

“请靠边停车!”在桃源北路与金水路交叉路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林警官指挥一辆载着2个人的电动车靠边停车。林警官敬了一个礼后,要求驾驶员和坐在电动车后座的人员下车,接受处理。林警官向驾乘人员宣讲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电动车载人的相关规定,要求驾驶人不得搭载超过12周岁的人,并根据法规,给予了驾驶人罚款20元的处罚。

从9月2日开始,县公安局开展交通安保“百日攻坚战”行动,县交警大队迅速行动,动员全大队民警到各个交通要道设卡,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邬荣标介绍说,近年来,电动车越来越普及,由于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漠,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违法加装遮阳棚、逆行等行为多发易发,因此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交警部门曾开展过多次整治。在近几年开展“三车”整治专项行动后,三轮电动车已大幅减少,但两轮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仍然高发,成为我县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场观察

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

9月6日上午9:00,烈日高悬,桃源北路与金水路交叉路口靠县公安局一侧,县交警大队林警官正带队在这里设卡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路旁的人行道上已经有六七顶拆下来的遮阳棚了。记者一下车,就感觉一阵热浪扑面而来。林警官介绍说:“从今天整治情况来看,以电动车加装遮阳棚和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主,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还是很少的,可能桃源北路路况较好,车辆行驶速度较快的原因吧。”

记者在路口看到,来来往往的电动车非常多,一个红绿灯次,就能有20余辆电动车驶过。“请靠边停车!”记者正在路口观察情况的时候,传来了林警官的声音,转头一看,一辆载有2人的电动车被拦了下来,记者赶紧走上前去。林警官向他们敬了一个礼,要求他们下车,开车的中年女子一脸茫然,还不知道交警为什么会把她拦下来,不过她还是主动配合交警,让坐在她后面的女儿一起下车。林警官对中年女子说:“您好,根据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您女儿已经是成年人,因此按照规定,将对您处以20元罚款。”中年女子一听,连忙解释说:“我家里比较远,没有直达的公交车,今天刚好和女儿一起出门办事,就想着还是开电动车比较方便,就让她也坐上来了!我这也是第一次载人,批评教育一下就好了,就不要罚款了吧?”林警官一边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一边严肃地对她说:“电动车载人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造成严重伤亡事件,罚你,并不是为了这20元钱,而是让你能记住这个教训,以后不要再用电动车载人了,这是对你负责,也是对你的家人负责!”中年女子无奈之下,只能接受处罚。

林警官还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和他一起执勤的协警已经拦下了4辆违法加装遮阳棚的电动车,他们一边对车主讲解违法加装遮阳棚的危害,一边帮助车主将遮阳棚拆除。

下午3:30,记者来到西店镇西店北路与滨海西路交叉口,西店交警中队徐警官正带领几名协警在这里设卡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随着一辆辆电动车违法加装的遮阳棚被拆掉,围观的群众也渐渐多了起来,很多群众纷纷为交警的整治行动点赞,市民王先生说:“电动车就不应该加装遮阳棚,伸出来的伞骨经常会戳到人,我以前就有一次被戳到头部了,而且一旦有大风刮过,装了遮阳棚的电动车很容易被刮倒,非常危险。交警部门是应该好好整治一下了。”

在这个路口,记者观察了一下,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的电动车车主在遇到红灯的时候,都不会按照规定在线内等待绿灯,而是看周边车辆不多的时候,就冲过去,汽车喇叭声不绝于耳,看上去非常惊险。徐警官对记者说,电动车载人、超速、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是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且电动车驾驶人往往法律意识淡薄,遵法守法意识欠缺,还是需要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

虽然绝大多数违法的电动车驾驶人都能配合交警执法,但还是有个别人员不理解交警,甚至恶言相向。一名外地中年妇女开着一辆加装了遮阳棚的电动车,车上还载了2名儿童,徐警官当即将她拦了下来,告知她电动车不能加装遮阳棚,而且只能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需对其处20元罚款。这名中年女子一听就发火了,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想将电动车强行开走。徐警官当即把车钥匙给拔了出来,要求她把电动车推到路边,让孩子下车,并接受处罚。旁边的协警也立马上前将遮阳棚给拆了下来。徐警官向她宣传了半天交通法规,她才不情不愿地将罚款交了,然后开车走了。没想到不到5分钟,记者听到了围观群众的喊声:“那个女人在偷拆下来的遮阳棚!”记者循声望去,只见这名女子正要把从她车上拆下来的遮阳棚拿走,徐警官立即上前制止,并告诉她,拿回去也没用,如果装上去,下次再被拦下,还是要被罚款。中年女子这才悻悻离开。

血的教训

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

据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吴世平介绍,今年以来,我县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总道路交通事故数50%以上,且其中大多是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如闯红灯、超速、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已造成多起伤亡事故,给多个家庭带来难以抹去的伤痛。

7月17日13时15分,张某驾车从外环路1号内道路自北向南驶入外环路时,车头与沿外环路北侧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由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途经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未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刘某驾驶电动车逆行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不仅仅是我县存在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情况,其他城市也是一样。2016年8月,河南省南阳市的王先生骑电动车下班回家时,因非机动车道车流量大,被挤进了机动车道。行驶中,张先生一个喷嚏导致自己向机动车道中心靠得更近,后边的车辆为躲闪王先生的电动车撞上了花坛。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驾驶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且在行驶过程中变换方向,应负事故全责。最终,王先生赔偿汽车车主3000元维修费。

去年5月15日22时17分许,在哈尔滨市呼兰大道上,两轮电动车驾驶人陈某驾车为图方便,沿呼兰大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15号南28.20米时,对向一辆小型轿车与其相撞,造成陈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陈某驾驶电动车经鉴定中心属性鉴定为两轮轻便摩托车,且当时陈某还存在醉酒、逆向、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行为,是构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事故由陈某负主要责任。

痛下决心

交警部门出重拳整治

鉴于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数居高不下,县公安局痛下决心,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交警大队全体民警上路设卡执勤,重拳整治。近2个星期来,县交警大队共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5324起,查扣车辆322辆。

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整治行动将严格实行“五个一律”刚性执法标准。一是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1人(驾乘2人)的,闯红灯、不按规定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现场纠正并依法处罚,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依法扣车;二是对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违法载2人(驾乘3人)及以上的,有牌证的,依法现场处罚,未依法登记上牌的,按未悬挂号牌,一律依法扣车;三是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载2人(驾乘3人)及以上,经车辆鉴定后属于机动车的,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规定,一律处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四是对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载2人(驾乘3人)及以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规定,一律处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五是对驾驶电动三(四)轮、二(三)轮摩托车载2人(驾乘3人)及以上且无证驾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规定,一律处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去正规商店购买电动车,因为只有在浙江省非机动车上牌目录中的电动车才能到车管所上牌;要增强法律意识,驾驶电动车上路时,要切实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逆行,不要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在通过红绿灯路口时,要根据指示灯行驶,不要闯红灯,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不要随意横穿马路。毕竟,你的安全不仅是你个人的问题,还代表了全家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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