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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信成为一种行动自觉

本报评论员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先后出台了《建湖县诚信红榜和失信黑榜发布制度》《建湖县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暂行办法》《建湖县社会法人失信记录修复办法》《建湖县公共信用信息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这对完善我县信用体系、构建信用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在去年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对信用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推进诚信建设,需要正确价值观来引领。诚信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石。在建设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中,我们要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将诚信建设贯穿到精神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开展诚信机关、诚信企业、诚信乡村、诚信个人评选,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让诚信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坚决杜绝非法集资、网络诈骗、制假售假等丑恶现象发生,努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

推进诚信建设,需要先进典型来示范。抓典型是开展各项工作的有效手段。在扎实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过程中,要突出典型宣传,以典型的榜样作用、示范效应,影响人、教育人、引导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要将诚信典型宣传与“建湖好人”“最美人物”“感动建湖十大人物”等评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评促学,以学带做。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诚信典型的感人事迹,让诚信典型走进千家万户,推动公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

推进诚信建设,需要部门协作来落实。推进诚信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宣传教育部门要注重诚信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诚信守信的自觉性;司法部门要突出诚信方面普法,常态化开展诚信法律法规教育,营造良好的诚信法治环境。金融、市监、税务、商务、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诚信监督和管理,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要依法治信,严惩失信行为,形成合围之势,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建设诚信建湖,打造和谐家园,人人都是践行者,没有局外人;个个都是当事者,没有旁观者。只要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诚信一定会成为全县广大干群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