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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

本报讯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民政部《关于赋予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意见》要求,我县从今年元月份起,启动实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截止3月上旬,全县198个村民委员会和47个居民委员会已全部领取由国家民政部门发放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制约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赋予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将有利于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各管理部门间业务协同;有助于村(居)民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有利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做好我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赋码、发证工作,县民政局早在去年底就开始全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信息采集和系统赋码基础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网上培训,经过数据比对和代码生成,确定了全县245个村居的社会信用代码,并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审批,逐村逐居核发,保证了全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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