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朋友圈·公告
2018年03月16日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阅读量:610 本文字数:237蒋燕萍:
本院受理原告施云清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浙1003民初1446号]。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归还借款417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今日黄岩》台州市黄岩区传媒集团(台州市黄岩区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0801919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