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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采取灵活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直接在宁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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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朱波)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该市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励促进成果转化,创新金融服务科技模式,探索人才引进使用新政策,促进军民融合新发展,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制度保障。

改革举措包括,采取灵活多样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赋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分配自主权,高校、科研院所对聘用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实践成果突出的优秀科技人才,可自主确定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制度;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对特聘、兼职、课题攻关、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其薪酬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其协议确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制定,且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由高校、科研院所单独分开管理。

同时,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宁就业创业。方案提出,支持外国留学生直接在宁创新创业,允许在宁高校外国留学生经所在高校同意并出具推荐函,提交单位证明等材料后,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勤工助学”,进行校外工作。争取国家授权后,外国留学生可凭我省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有效期2-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注册企业的,凭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支持外籍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办理工作许可。争取国家授权后,对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外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的外籍毕业生)来宁创业或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按照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此外,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放宽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证规定,简化海外人才认定标准,优化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扩大申办范围。在原有永久居留政策基础上,取消事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新增挂钩工资和税收主导的市场化申请渠道。外籍人员工资性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在宁工作满4年,每年在国内居住累计达到规定标准,经所在单位推荐,即可申请永久居留。对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外国人在我省苏南五市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