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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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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综合新闻
2018年04月17日

再小的钱也是群众的钱

——胡陈乡腾达村规范村集体开支管理

记者 曹维燕 通讯员 张露霞

(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宁海案例)

“要是我们把‘36条’早点学透就好了,看来仅有一颗为民办事的公心还不够,还要多学习相关的法规知识,这样才能不犯错误啊。”胡陈乡腾达村党支部书记鲍英斌在一次村里的党支部会议上感慨道。

事情要从这里说起,胡陈乡相关部门对该村账目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个问题:腾达村在村庄整治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法人单位存在现金支付的情况。如2016年1月份9号凭证中有票据显示“村庄整治现金支出350元”,收款单位为宁海县胡陈茂林花木场;2017年3月份17号凭证中有票据显示“村庄整治农药现金支出165元”,收款单位为宁海县丰庆农资配送储备有限公司。这两笔账目虽小,但却违反了《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关于“支付给法人单位的应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规定。

“之前规定不是说,1000元以下的支出可以不用打卡吗?”鲍英斌解释道,“这两笔账目实在太小,我们打完卡还要跑去相应的店里开发票,还不如现金支付来得方便。”

工作人员听完,说道:“1000元以下的支出可直接用现金支付,这是指支付给个人的款项。看来你们的思想还没跟上,‘36条’规定,金额无论是多少的款项,支付给法人单位的,应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这样才能做到有凭有据。”听完工作人员的教育,村干部们都沉默了。

为严肃纪律,规范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乡党委领导对腾达村村干部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成腾达村召开党员大会和社员股东代表会议通报该事项。

之后,腾达村的干部们经常学习“36条”,以此为规章,力争让自己在工作中不犯错误。鲍英斌说,之前觉得小额支出转账麻烦,实践起来才知道,这不仅是对老百姓的负责,更是让村干部自证清白的好办法。以前村里搞工程项目时,由于情况不明,账务不清,会被老百姓背后议论,认为村干部自己拿了不少好处。现在,所有流程都公开、公示,百姓可以随时随地关注、知晓、监督,背后议论的声音变小了,托请的人也少了,村里的发展更加迅速了。

“再小的钱也是群众的钱,要让他们实实在在知道钱的去向。”腾达村村干部感慨道,“自从‘36条’执行以来,我们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为重点,让村干部干事有依据、老百姓办事有头绪,有效促进了村级财务的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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