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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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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社会•民生
2018年04月20日

莫让酒驾行走在“乡间小路上”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严打酒驾整治行动不断深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但在一些村镇,很多人对酒驾的危害认识不足,加之受警力限制,酒驾查处力度不够,农村道路酒驾现象依然突出,并不时引发恶性交通事故。

本报记者  张  婕

现状:酒驾农村时有发生

 

去年10月2日晚11时许,司机张某驾驶一辆汽车经过何市镇火石村,将一位二十岁左右的小伙刘某撞倒在地,致刘某当场身亡。经测试,驾驶员张某系酒后驾驶。

去年11月21日,县交管大队渣津中队在“压事故、保畅通、除隐患、强宣教”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在所管辖的渣津、东港、石坳等7个乡镇,共查处4起酒驾行为。

去年12月12日晚8时,在江西与湖北交界处,县交管大队白岭中队查获一名酒后驾车的女司机。经测试,司机周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被交警依法处罚。今年以来,县交管大队白岭中队查处酒驾行为15起。

针对不少驾驶员摸准查处规律和固定查处点,有意识躲避检查这一现象,县交管大队采取错时制,加强白天、凌晨的查处力度,在乡镇和国省道路设卡设点,或固定拦截或流动巡逻查处。

 

原因:安全意识淡薄及警力不足

 

“警察查得严”,这是城里开车人拒酒的常用语;“没人查”“没事,我又不进县城”,这是农村劝开车人喝酒的托词之一。在上奉镇做了多年餐馆生意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在农村,喝酒后开车的现象不在少数,“喝这么点酒没事,”“这个点不查酒驾,”“这么点路,没问题的。”……农村不查酒驾、路途近、喝酒不影响开车等侥幸心里成为很多人酒后开车的托词。 

     “驾驶人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酒驾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深,仍然是农村酒驾多发的主因。”县交管大队民警熊龙员表示,在农村,“无酒不成宴”的风俗,让酒成为表达礼节和情谊的象征,许多驾驶员经不住亲朋的“劝酒”,一时将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抛在脑后,致使酒后驾驶。同时,农村地区道路基础设施薄弱,陡坡急弯较多,加上行人、摩托车、三轮车等各种类型的机动车混行,致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加之农村面积大,警力不足,往往一个中队要管辖六七个乡镇的交通范围,交通监管相对薄弱给不少农村驾驶员酒后驾驶以可乘之机,久而久之助长了侥幸心理。

 

治理: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

 

“在严抓共管的态势下,要提高农村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熊龙员表示,相对于城市更多的警力资源配置和完善的交通检查设备,农村警力不足,管理者少,被监管者多,不可能像县城一样做到全方位覆盖。治理农村酒驾首先要从思想观念、文化层面入手,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在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孩子带动家长的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同时依靠各乡镇党委政府和两站两员,以案说法,宣传法制思想、现代文明意识,摒弃革除那些糟粕的“酒文化”,从根源上实现农村群众思想转变。其次要加大打击力度,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查处,形成常态化酒驾查处机制,织密检查网,以儆效尤,消除违法者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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