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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我省启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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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万森 通讯员 沈高苑) 记者昨日从省高级法院获悉,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本月起,全省正式启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
据悉,今年8 月至12 月为全面试点推广阶段。本阶段暂只适用于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未参保的有关纠纷可参照执行。
据了解,网上一体化处理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是否适用网上一体化处理,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试点地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一体化处理,并及时将相关当事人、事故车辆、责任认定等信息传递至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
通知指出,各试点地区将组建专业的调解队伍。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可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无需到法院立案、出庭,人民法院在线作出裁定。同时,试点工作将探索在线鉴定、在线诉讼。当事人、保险机构、处理纠纷的组织使用统一的理赔计算器,统一理赔标准,最小化赔偿争议。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作出裁判的,当事人可发起一键理赔,保险监管机构将监督保险公司限时作出理赔。
通过一体化改革,及时引导当事人运用道交一体化纠纷解决模式,纠纷解决全流程公开、阳光化处理,更透明、更权威。记者了解到,该项工作目前在全国14个省市同步展开,江苏作为其中试点省份之一,全省各市将按照 “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统一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线处理程序、赔偿标准,实现各职能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电子送达、一键理赔网络化处理模式,构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保险监管机构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多元化解、合力处理纠纷的协同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