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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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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法制
2018年09月19日

执行攻坚联动村镇, 十七年老案顺利执结

2001年,唐某因屈某未归还借款10000元而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屈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唐某借款本息13000余元。判决书生效后,屈某却举家迁至外地,下落不明。而其在本地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多年来唐某的权益一直未能真正实现。

就在17年后的2018年,执行终本组的法官朱高翔接到了来自唐某的电话,称屈某虽举家迁往外地,但其在老家仍有几亩耕地,此前土地无法处置,但近期屈某名下部分耕地恰被征用,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因为无法联系屈某本人,一直放在当地村委会。唐某申请法院执行这笔土地补偿款。

接到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朱高翔通过前期与屈某所在村委会联系,确有一笔在屈某名下的22500元土地补偿款。线索核实后,承办人随即前往该村委会,请求其协助将被执行人屈某名下的土地补偿扣划至县法院。

本以为十七年的老案终于有望执行,但没想到的是,相关文书送达后的当天,敬安镇政法委员聂迪联系上了朱高翔,表示协助法院执行是必须的,但本案案外被执行人屈某的哥哥曾向村委会和镇政府索要过这笔补偿款,理由是屈某20年前举家迁出沛县时,约定将分到的土地全部归其哥哥,但并没有书面协议。此外屈某的哥哥已年近70,如果现在将补偿款直接交到法院,村委会担心屈某的哥哥有过激行为。

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告知聂迪,屈某的哥哥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对这笔土地补偿款主张权利。朱高翔也清楚,类似这种情况不能只机械地适用法律,而要尽可能地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为了顺利执行,朱高翔多次与聂迪当面协商细节。同时,聂迪带领村委会干部多次与屈某的哥哥沟通交流。

“朱法官,在给屈某哥哥做思想工作的过程中,他想问问执行这22500元后,这个案子能否了结?”聂迪问。“聂委员,这个案子判决本息是13000余元,还有这么多年的迟延履行利息,初步估计是在30000元以上,能否了结,我还得询问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朱高翔说。

带着这个问题,朱高翔随即联系了唐某,欣慰的是,唐某非常爽快地答应了,“都这么多年了,本来感觉没有希望要回这笔钱了,现在法院能给我执行两万多,我已经很满意了,只要这22500元执行到位,剩余的我自愿放弃。”为尽快落实好此事,朱高翔与聂迪约好,看能否当面给屈某的哥哥做通思想工作,但恰好屈某的哥哥当天去了外地无法赶回。

“朱法官,县城到敬安镇这边比较远,来回路上就得耽搁好长时间,你们可以把这个执行案子依据的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留下来,我们再给屈某哥哥做工作。”聂迪说。

经过努力,屈某哥哥的工作做通了,他表示不提执行异议了,当天村委会就把补偿款打到法院账户。

(法院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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