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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新闻
2018年10月11日

民办养老机构可获五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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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民办养老体系建设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018年,我县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补贴。此次补助范围明确为两类,一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二是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老机构。

一是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数300张及以上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参照执行。

二是日常运营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第2年起,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4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运营补贴。

三是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四是购买服务补贴。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

五是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仇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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