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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察 公 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各级党委(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如皋市委巡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3日起,由市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分别对如皋港集团、台办、人社局、工商联、国土局、司法局、发改委、粮食局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如皋港集团、台办、人社局、工商联、国土局、司法局、发改委、粮食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处级以下),市管其他干部。

二、巡察内容

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

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18862917568(如皋港集团、台办);18862917528(人社局、工商联); 18862917598(国土局、司法局);18862917518(发改委、粮食局);

(二)举报信箱设置地点:1.长江镇疏港路38号金驿大厦一楼大门口(如皋港集团)2.行政中心A座1513室对面墙上(台办) 3.行政中心礼堂北侧二楼人力资源市场(人社局、工商联) 4.如皋市国土资源局东大门门口(国土局)5.如皋市行政中心A6会议室北门口(司法局)6.行政中心B座10楼西侧楼梯口(发改委、粮食局);

(三)电子邮箱:

 rgswdyxcz@163.com(如皋港集团、台办);rgswdexcz@163.com(人社局、工商联);rgswxcsz@163.com(国土局、司法局);rgswd4xcz@163.com(发改委、粮食局)

(四)通信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310室市委巡察办(邮政编码22650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需当面向市委巡察组反映的,可拨打举报电话或到通信地址办理登记预约。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扰如皋港集团、台办、人社局、工商联、国土局、司法局、发改委、粮食局的正常工作,对反映其他问题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中共如皋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