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
2019年01月12日
物价、卫生等4部门联合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多种签约服务收费模式,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经费支付,不向居民收费。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首诊签约服务包)暂按100元/人/年标准确定,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60元/人/年,从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支,医保基金承担20元/人/年,签约居民个人承担20元/人/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签约服务医保基金承担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和管理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签约服务医保基金承担费用由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此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