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
2019年01月16日
喜得孙儿放鞭炮 罚款两百悔不迭
本报讯(通讯员 纪忠鑫)1月11日上午,凤台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正在辖区开展巡逻,忽然听到凤凰湖新区一小区里传来噼里啪啦的鞭炮声。民警闻声而动,在该小区1单元门口发现了正在燃放鞭炮的桂某。
原来,桂某的孙子今天满月,他心情十分高兴,在明知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规的情况下,偷偷在楼下点燃了鞭炮庆贺。喜得孙儿当然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是凤台县凤凰湖新区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来庆贺,显然违反了《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桂某本人也认识到了错误。
根据《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凤台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给予桂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同时,该小区物业公司对服务对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劝阻,根据《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凤台县公安局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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