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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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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综合
2019年02月15日

援手助残 发挥消保委维权“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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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上午,一位步履蹒跚的女士来到长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反映自己通过收看电视广告购买了太原某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腰部康复器,价值1920元,使用近半个月没有效果。消保委负责人热情地接待了这位残疾人消费者。

经了解,此人姓张,50岁,住县城水湖镇,享受政府低保。去年11月份,她从电视上看到有能治疗腰部的“腰部康复器”,称使用半个月内没有效果可全部退款,张女士使用还不到半个月感觉没有效果,就多次与厂家联系要求退款,后来厂家只退了1000元,剩下钱就不给退了。张女士感觉到被欺骗,很委屈,就向县消保委投诉寻求解决。

1月21日下午,消保委负责人认真听取了张女士投诉情况介绍,并仔细查看张女士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注册证、合格证等相关信息后,当即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通过宣传相关政策,介绍张女士个人及家庭困难情况,希望厂家信守承诺,履行约定,尽快将剩余购物款退回消费者。

经过友好沟通与协商,生产厂家很快同意退还剩余购物款,并将900元余款打入张女士账户中,此事圆满解决。

1月22日上午,张女士再次来到消保委,感谢工作人员在短短一天时间内就解决了自己的难心事,同时将一面“宣传法律心系民调解纠纷促和谐”锦旗送到消保委,对工作人员再次表示感谢之情。

(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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