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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要闻
2019年03月19日

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

4月15日起,未上牌电动车上路将被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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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 郑晋妮 林雪)3月17日上午,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中队在二环西路和世纪大道交叉口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对行驶电动车未佩戴或者不规范佩戴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

 

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王林军表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头部受伤,其中有四分之三以上的致命伤发生在头部。但如果正确使用了安全头盔,则能在交通事故中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有效减少头部伤害。

据悉,从3月13日开始,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为全面提高电动车戴头盔率和守法率,抽调了两百多名警力,结合辖区实际,科学部署警力,在北院线、翔光路、二环西路等重点路段的各大路口路段设立卡点,采取“白+黑”“5+2”、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排查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截至3月18日,已查获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7200多起。

当天,在庆丰大道与锦川路交叉口,一辆未上牌照的灰黑色电动车在路上骑行,交警人员立即将电动车车主刘某拦下进行处罚,并要求尽快办理牌照。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反思:“我回去之后立马去上牌,以后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针对电动车未上牌的情况,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程曦提醒广大市民,4月15日起,公安机关将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未上牌的电动车车辆予以扣留。

下阶段,交警部门还将继续组织警力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切实提高我区电动车驾驶人的法制意识、文明意识,有效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积极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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