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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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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经济•综合
2019年05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关于县区范围内房产交易政策性退税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等规定,房产交易中其他个人(自然人)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如符合条件的,应按照税额的50%减征。现将应享受未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性退税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退税范围

1.涉及的税费种类:2019年1月1日后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2019年1月1日后签订非住房买卖合同缴纳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以下简称“房产两税两费”)。

2.涉及的房产业务:

本次政策性退税主要涉及2019年1月1日后因办理如下事项缴纳的房产两税两费:

(1)买卖二手非住房,如地下室、车库、商办房等;

(2)买卖未满两年的二手住房;

(3)购买一手非住房,如地下室、车库、商办房等;

(4)无偿赠与子女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二、提交资料

在县区办税服务厅(点)缴纳房产两税两费且未享受相应减征优惠的,需提交相应资料到缴税(费)办税服务厅退税窗口办理,具体需提交资料如下:

1.买卖二手非住房的,需由买卖双方提交各自有效身份证件、原购房合同、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纳税人本人本地银行卡;

2.买卖未满两年二手住房的,需由买卖双方提交各自有效身份证件、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纳税人本人本地银行卡;

3.购买一手非住房的,需由买方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纳税人本人本地银行卡;

4.无偿赠与的,需由赠与方和受赠方提交各自有效身份证件、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纳税人本人本地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1.如您对本公告中的内容有疑问,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16—12366; 0516-89672377

2.税务机关不会对您办理退税收取任何费用,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您提供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不会要求您进行银行转账操作,也不会指定除税务机关外的单位或个人办理退税事项。敬请您提高警惕,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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