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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01日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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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所有表格均可在合肥公积金网站(www.hfgjj.com)下载使用。
3、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4、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因系统与银行对账,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不办理提取业务。
6、咨询电话:6683617、6674808
7、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网址:www.hfgjj.com
8、长丰管理部地址:水湖镇吴山路南段。
9、另有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业提取(需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出境定居(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户口迁出本市(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低保户提取、大病提取(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死亡或宣告死亡等提取方式,所需材料可登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 《长丰报》长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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