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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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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时政
2019年07月24日

本市修法促进历史风貌保护

强化对红色革命纪念地保护 明确确需保留的历史建筑的程序

   本文字数:643

本报讯(劳动报记者 叶佳琦 通讯员 袁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天继续举行,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等进行分组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审议。

据介绍,修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最新要求和部署,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和“留改拆并举,以保护保留为主”的工作要求,注重城市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为本市历史风貌保护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提供法律支撑。

据悉,本次修法是在2002年出台的原条例框架上的延伸,结合实践经验和实际需求,聚焦“扩大保护范围、强化政府责任、完善保护措施、促进活化利用”等重点内容进行的修改和完善。决定草案强化了对红色革命纪念地保护;增加了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程序和效力规定;明确了确需保留的历史建筑的确定程序;完善了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要求,并对其权利义务平衡作了规定。

审议中,于广辉等委员建议,对优秀历史建筑要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应雪云等委员指出,活化利用是将历史文化传承融入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方式;赵福禧、伏中哲等委员建议,对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维护利用要有可操作性的办法。

会议还对《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进行了分组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沙海林、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秘书长陈靖参加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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