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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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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劳权
2019年07月31日

公司拖欠数月工资 职工离职仍可追讨

   本文字数:1116

文 马永卿 崔蔚 摄 金卫星

公司拖欠工资,职工想跳槽,却又担心离开公司后要不回自己的工资。日前,职工韩先生为此向本报求助,希望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据韩先生反映,他于三年多前应聘进入现在的公司,当时就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7000元。一开始,公司效益还不错,忙点累点大家都还干劲挺足的,甚至周六周日老板安排加班,大家也没有什么怨言。韩先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与他续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仍旧是7000元。谁知,合同签好没几个月,他就听说公司出了问题,具体什么问题也不是很清楚。那个月的发薪日韩先生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财务说很快会发的。一个星期后,他拿到了工资。他以为这是偶尔一次,也觉得没什么。过了几个月,公司又一次没能准时发工资,他也没有在意,可这一次公司拖了半个月才发。之后,公司里的传言越来越多,有的说公司效益不好,有的说公司现在是拆东墙补西墙……陆陆续续有几个同事辞职走了,老板却没有招人,走掉同事手头上的工作就分给了留下的人。问题是,公司还是不能按时发工资,最近两个月,干脆一分钱都不发。老板的解释是,公司只是暂时有困难,很快就能将工资补给大家。虽然老板这样说,但韩先生还是很担心,便向几家心仪的公司投了简历。几天前,他接到一家公司的通知,让他去面试。韩先生想,一旦被录用,他就提出辞职。但又担心,如果辞职离开公司,会不会拿不回自己的工资了?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袁永斌律师表示,韩先生无须担心,首先,公司应该按月发放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其次,公司如要延期发放工资应协商一致。《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最后,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应当结清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袁律师建议,韩先生可以先和公司负责人谈一下,如果公司暂时不能结清的,可以约定支付时间,最好是白纸黑字写清楚,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以便今后维权。另外,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的,韩先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收集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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