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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时政
2019年08月19日

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费全返还 探索开展企业间用工调剂

上海出台多项新政促进就业

   本文字数:1446

■劳动报记者 罗菁                     

帮助企业,促进就业,保障民生。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上海从8月起出台多项举措,积极应对外部因素对本市就业的影响,确保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助力困难企业培训

据了解,2019年经认定有培训需求的困难企业,按本市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职工培训的有关规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并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费的,对培训合格人员按实际培训费用100%给予培训费补贴。其中,对纳入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培训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公布的补贴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困难企业应当是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由其税收征管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考量区域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亏损状况和裁员情况(可参考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社保缴费记录等)、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和地方教育附加缴纳等情况(可参考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凭证、地方教育附加缴纳凭证等),明确认定条件,确定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和认定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019至2020年,各区对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的,在培训期间按本市当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所需资金从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原则上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建立职工实名信息库

根据要求,上海要建立企业跟踪联络机制。各区要针对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的企业建立日常联络制度,摸清底数,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裁员意向和服务需求,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可能存在的失业风险要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提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同时,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各区要对“受影响企业”普遍开展一次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等人社领域的政策宣传,帮助企业熟悉了解政策,指导其对照享受政策,提高企业对政策措施的获得感。要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有裁员考虑的企业,指导其做好裁员方案,避免引发劳动关系矛盾。

建立职工实名信息库。各区要对“受影响企业”及其职工登记造册,建立实名制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要主动排摸企业分流职工的求职需求,分类做好职业指导、转岗培训、就业见习、岗位推荐、就业援助等工作,帮助其尽快再就业。

探索企业间用工调剂

加大岗位供给力度。各区要广泛搜集区域内的岗位招聘信息,做好岗位资源的储备工作。对于行业相近、岗位相似的企业,探索开展企业间用工调剂。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整合资源,适时在受影响集中的区域分片区集中组织专场招聘会,方便有转岗需要的职工就近求职面试。

做好常住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对于持有本市居住证、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失业后可到本市就近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在本市失业登记满6个月、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大龄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残疾人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可到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对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各区要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加强实名制管理,提供精准服务,切实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工作,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

除此之外,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本市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条件等规定,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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