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社会•民生
2019年08月20日
县法院审结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本报讯 吴某欠周某借款一直未归还,而吴某却怠于行使自己对易某的到期债权,为保全自己的债权,1月28日,周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吴某对易某的到期债权,案件受理后第三人吴某因其他事由涉嫌犯罪被羁押,该院于3月4日中止诉讼,7月24日恢复诉讼,7月26日,该院顺利调解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第三人吴某于2017年11月27日向原告周某借款4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2018年8月吴某归还了20,000元本金,还有20,000元本金未还。被告易某因购买吴某房屋,尚有80,000元房款未支付给吴某,吴某怠于行使其对易某的到期债权,损害了原告债权的实现,故原告周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积极主持调解,顺利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第三人吴某所欠原告周某的借款本息21,200元由被告易某代替第三人吴某向原告周某清偿,该款从被告易某应支付给第三人吴某的房款中抵扣,并由被告易某向第三人吴某支付剩余购房款58,800元。
(曹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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