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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突出依法保障 注重职能发挥

盱眙法院全面促进《水污染防治法》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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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水污染防治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并实施以来,盱眙法院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始终围绕审执工作实际,突出依法保障,注重职能发挥,扎实有效地保障和推进了《水污染防治法》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重视法律实施,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的学习是法院干警的日常必修课,《水污染防治法》也不例外。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后,该院高度重视该法律的学习,通过每周的“亮灯工程”、政治业务学习会等方式,全面加强对修订后《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力度,切实增强干警掌握、运用法律法规的“看家本领”。

紧密结合实际,突出依法保障。《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作为司法机关,保护水生态,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义不容辞。盱眙院紧密结合实际,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充分发挥司法审查功能,依法优质高效地保障行政权的实施,确保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及时有效地打击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行为。

强化工作成效,注重职能发挥。生态环境的保护,尤其是水资源的保护,需要多部门协作,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对此,该院全面加强工作联动,积极配合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系列活动,推动形成综合执法合力。该院在审结的洪泽湖非法采砂案件中,案件虽然涉及的主要是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不容忽视。在审理该案中,盱眙法院在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严厉打击的基础上,针对该案在审理发现的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先后向3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积极帮助解决问题,以司法利剑守卫我县的碧水蓝天。

在洪泽湖非法采砂案审理的过程中,盱眙法院发现生态环境的保护,尤其是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发动的广度不够。《水污染防治法》涉及到工业企业、城镇居民、农业用水等多方面,同时有毒有害水污染的名录众多。因此,要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知晓哪些物质对水体有污染,哪些行为构成犯罪等。二是联合执法的频度不够。《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主体涉及到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由于各自行政权力的管辖范围和主要职能的不同,容易产生执法的“空白区”,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频度和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执法,形成更大威慑。同时,加大对联合执法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让不法分子不能、不敢、不愿违法。三是综合治理的深度不够。环境资源类的违法犯罪具有违法犯罪成本低但生态修复成本高、周期长的特点,对于这类违法犯罪,防范工作重于惩治工作。保护水资源必须从综合防范机制上下功夫,形成更全面、更深入的防范机制,减少污染水资源案件的发生。

下一步,盱眙法院将根据省高院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的需要,结合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该院设立的契机,切实担负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和司法职责,全面加强联动配合,发挥司法职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县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融媒体记者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