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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经济
2019年09月09日

沪线下零售业响应“七日无理由退货”

   本文字数:804

本报讯(劳动报记者 陆燕婷)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上海750多家线下实体店响应“线下零售企业承诺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的倡议,其中部分企业已实行30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七日无理由退货”有哪些硬指标?记者注意到,根据《上海市线下零售企业开展“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工作指引(试行)》内容:

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时限,退货时限一般不少于7日;鼓励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提升消费体验,提升消费黏合度的无理由退货承诺;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将承诺具体内容、“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以及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流程和相关说明,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自身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出具消费凭证次日起计算。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损不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同时应当连同商品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等一同退回。

消费者退回商品时,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经营者应当按消费者原支付方式返还商品价款。如有特殊情形,可以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确认,双方协商确定返款方式。

《指引》适用于上海市向社会公开承诺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线下零售企业(实体店、品牌商、专柜等业态的经营者)。线下零售企业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秉持“企业自愿、行业自律、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

此外,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的线下零售企业,应规范统一服务承诺:一是统一标识,零售企业要在其经营场所,统一张挂“七日无理由退货”标识。二是要公示细则,在经营场所公示“七日无理由退货”操作细则,该细则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三是书面告知,在销售凭证上注明无理由退货服务规则,对消费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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