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全装修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1/3购房者对验收结论不认可就不能通过验收
记者 方景霞
(本周关注)
日前,市住建局发布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购房人监督机制的通知》(甬建发【2019】97号),以完善购房者对住宅全装修质量的监督机制,保障购房者权益。《通知》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有哪些看点?记者请县房管部门一一作了解答。
看点一:1/3购房者对验收结论不认可就不能通过验收
县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通知》最大的看点是第七条,今后毛坯报建、全装修交付的住宅楼盘,如果验收时有1/3及以上的购房人对验收结论不认可,那楼盘就不能通过验收。
“目前楼盘交付验收,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四方验收,然后到主管部门备案。而这次新规规定,毛坯报建、全装修集中交付的住宅楼盘,在验收的时候必须再委托由业主同意认可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工作人员介绍,这第三方监理单位,必须是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为A类,且具有房屋建筑甲级专业资质的。建设单位提出不少于3家监理单位作为候选,供购房人选择。候选和选定监理单位,应分别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选定的监理单位应少于1/3购房人反对。
新规明确,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意见应向全体购房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若验收意见少于1/3购房人反对的,可作出验收合格结论;若验收意见多于1/3(含)购房人反对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按上述程序组织验收和公示。
看点二:进一步明确监督方式和内容
据了解,住宅全装修监督机制“老版本”也引入了相关监督机制,新规的第二个看点,就是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方式和内容。
新规明确,从全装修开始到分户验收完成这期间,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每月可以组织检查1次。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原则上应为已签约购房人,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知识,每幢住宅不少于已预售户数的2%且不少于1人。
开发商应通过搭建网络通讯平台等形式,做好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报名工作,报名情况、预定人选等信息,应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当超过1/3购房人对小组成员提出不信任时,开发商应同意予以更换。
与此同时,新规还明确了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原则上不得少于3次,分别为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阶段、安装工程隐蔽阶段和分户检验阶段,开放区域不得局限于施工样板、交付样板等样板房。
每次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应向所有已签约购房人开放,建设单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购房人活动时间、报名方式等事项。
市民关注焦点: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提出是否科学?
看点看完了,那么到底什么是全装修住宅?为什么要推广?我县有没有全装修住宅?市民对全装修住宅的监督机制又有何看法?记者也进行了了解。
建设部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中指出,装修一次到位是指在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简称全装修住宅。
“推行全装修房,目的在于节能环保,减少各自装修时材料的浪费以及装修时间不一带来的噪音污染和其他纠纷。”县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越来越多省市开始推广全装修住宅,不过我县目前仅有奥特莱斯部分住宅将全装修交付,届时也会按照此通知来执行有关监督机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里的第七条针对的是毛坯报建、全装修交付的住宅,而奥特莱斯是全装修报建的,可能并不适用于这一条。
据了解,全装修住宅在其他地区和我市推广过程中,房屋装修质量受到过不少购房者质疑甚至投诉。此次住宅全装修监督机制新版发布,被许多市民点赞。不过,也有市民对该版本里所述的“建设单位提出不少于3家监理单位作为候选”表示质疑。网友“灵感”就表示,由自己提出监督自己的候选人,就相当于没有监督,应当由购房者提出。
此外,也有网友提出,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原则上要求为已签约购房人,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知识,这一点也不大现实,毕竟很多购房者都是普通市民,并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还是需要更专业的第三方一起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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