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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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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劳权
2019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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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字数:681

哪些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周先生问:我应聘到一家单位工作。人事经理说,单位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请问,哪些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答: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务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职工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一年能领失业金吗?

温先生问:我毕业后工作才一年。最近,单位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找不到工作的话,可以申领失业金吗?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015年3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纳入范围);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文 崔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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