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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社会
2019年10月24日

昭化路“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8人 党纪政务处分16人

   本文字数:1197

■劳动报记者 罗菁                  

本报讯  昨天,市政府官网上公布了关于长宁区昭化路148号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

今年5月16日11时10分左右,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发生局部坍塌,造成12人死亡,10人重伤,3人轻伤,坍塌面积约1000m2,直接经济损失约34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由市应急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聘请结构、设计、土建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对事故直接技术原因的认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检测、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5·16”坍塌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聘请的专家组通过事故现场勘查,查阅图纸、资料,以及询问相关人员,经综合分析,认定导致该起事故技术原因为:①幢厂房改扩建前,1层坍塌部分(南侧A轴)砖墙(柱)存在承载力不足的缺陷;改扩建中,未采取有效的维持墙体稳定和事前补强的针对性施工措施;改扩建时,坍塌部位(A轴南侧砖砌体承重墙位置)在进行局部承重墙体拆除、粉刷面层凿除、钢筋穿墙作业以及墙基和地坪开挖过程中,削弱了承重墙(柱)的截面,进一步降低了承重墙(柱)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经调查认定,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1层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维持墙体稳定措施,南侧承重墙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承载力和稳定性进一步降低,施工时承重砖墙(柱)瞬间失稳后部分厂房结构连锁坍塌,生活区设在施工区内,导致群死群伤。

调查认为,华阳路街道未完全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建立有效的事故隐患发现机制,在日常检查中没有及时发现管辖区域的“六无工程”;在与行业监管的衔接上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

区建设行业管理部门未完全履行建设行业管理责任。在发现昭化路148号一期项目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后,未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检查时,未能及时发现该地块内①幢厂房违法施工情况;在开出该地块停工指令单后,对群众多次举报该工地夜间施工情况未认真核查,错失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机会;在与街道属地管理的衔接上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

区规划资源局未完全尽到土地管理责任。未能主动对本区域土地开展巡查,未能发现土地用途改变的相关问题。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建议将项目建设方负责人、施工方8人移交司法机关,拟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2名责任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其中,对上汽集团5名相关人员、长宁区及华阳街道11名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3家事故相关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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