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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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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民生
2019年11月18日

电子烟也是烟!

上海首起涉电子烟犯罪案宣判

   本文字数:436

本报讯 (劳动报记者 郭娜)近日,崇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受理的首起涉电子烟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5000元。

2018年起,被告人姜某甲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出售电子烟牟利。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姜某乙按照被告人姜某甲的要求,为其打包电子烟并寄送快递。2018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在本市某小区和某轿车内,当场查获被告人用于销售的Marlboro、HEETS、Fiit等品牌烟弹共计374条。经估价,上述烟弹价值人民币64743.14元。

崇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态度,崇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国家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监管力度的背景下,崇明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宣判,维护了经济秩序,有效遏制了非法销售电子烟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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