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时政
2019年12月01日
本市判决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
被告人获刑一年
本文字数:312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11月29日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8月1日17时许,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矛盾,通过开锁人员撬开其父母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某小区14楼的房门,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又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扔出窗外,散落于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的三辆轿车上,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蒋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具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就蒋某抛物是否存在直接故意和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该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后,上海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
■据新华社上海11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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