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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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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新闻
2019年12月10日

明知是“假借条”仍起诉

一受害者秒变违法者

本报讯 (记者 娄伟杰 通讯员 关耳) “原告章某明知虚假证据仍向法院提交,该虚假诉讼行为已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决定对章某拘留5天,罚款10000元。”日前,在县法院第八审判庭,三名承办法官分别对同一名原告作出了处罚决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情还要从三个月前说起。今年9月,章某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等3人归还借款各15万元,并提供了三份借条及银行转账记录。立案后,承办法官逐一联系三被告了解情况,却得到了另一个答案,他们称并不认识章某,也从未向章某借款,更没有出具过借条。

为查清真相,三名承办法官将章某传唤至法院,对三笔借款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经询问后,章某承认此前并不认识三名被告,三笔借贷均是由案外人李某牵线搭桥,在将钱款打入三人账户后,李某给了自己三份借条,其并不知道借条的真假。

借条上明明有三被告的电话,且均能取得联系,按照常理推断,如果借贷属实,原告应首先向三名被告催讨,催讨无果后才可能向法院起诉。然而,章某却在一次都未催讨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一系列的疑点引起了承办法官的警觉,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为此,承办法官再次传唤原告章某到庭,当面通过电话与李某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同时截取了章某与李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经过一番调查后,事情的真相让三名法官哭笑不得。

原来,李某与章某打算合作帮助他人向银行倒贷并以此赚取利息。2017年10月,李某因缺钱,假以倒贷为由,以王某等3人名义向章某借钱,并出具了三份借款人署名为王某等3人的借条。若事情到此为止,其因不知实际借款人而凭借三份借条向法院起诉,章某还是一名受害者,事情也不会如开头那样。

但实际上,2017年12月,李某已经向章某坦白当初自己给他的三份借条是假的,45万元也都是自己用掉了,同时以自己的名义重新向其出具了一份借条,承诺会尽快还款。2018年10月,章某还曾报警称李某出具假借条骗钱。

然而,李某本身还欠了一屁股债,并没有还款能力,章某在多次催讨未果后便动起了歪脑筋。起诉前,章某通过微信告知李某,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同时减轻其还款压力,要起诉王某等三名被告还款。至此,章某从一名受害者转变成了一名违法者。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明知虚假证据仍向法院提交,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其虚假诉讼的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经批评教育,章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法院作出处罚后及时缴清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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