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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定首批13个 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为了探索形成交通强国建设的有效模式和路径,交通运输部日前确定首批13个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并正在开展第二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法制司司长魏东在9日召开的“加快交通强国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13个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分别为: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

中共中央、国务院9月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先行先试。魏东表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将围绕设施、技术、管理、服务4大领域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22项试点任务。比如试点省份重庆正在推进内陆国际物流枢纽、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等试点工程,支撑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魏东说,试点地区将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综合交通一体化枢纽、智能交通等方面先行先试,拟通过1到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到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出台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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