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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专题
2020年01月29日

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上海延迟复工,职工薪资怎么算?

   本文字数:618

■ 刘振思  

本报讯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副局长费予清对“为应对疫情,春节假期后,上海延迟复工的这几天,算假期还是休息日,职工薪资如何计算”作出回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月27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7日发布《关于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各相关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费予清表示,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

上海市政府通知要求企业不能提前复工,这是从减少人员聚集的角度来考量的。我们提倡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由企业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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