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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政府可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

   本文字数:1357

■ 劳动报首席记者 包璐影  

本报讯  2月7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记者从当天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决定》的出台目的在于贯彻“依法防控”的要求,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

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是关系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发布会上,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在各类人员大量集中返沪、企业集中复工的重要时间节点和“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关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本《决定》,目的在于贯彻“依法防控”的要求,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确保中央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

丁伟表示,市人大常委会此次作出的《决定》是借鉴上海防治“非典”时期和筹办世博会期间的有效做法,属于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决定》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有助于针对上海超大城市实际,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及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据丁伟介绍,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及信用惩戒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决定》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决定》按照市委的要求,针对本市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政府相关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规范三个环节,一是针对各类人员大量集中返沪、企业集中复工的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道口筛查,把好“防输入”的进口关;二是加强“社区管控”,明确疫情防控应当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明确社区属地责任,落实“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联防联控机制;三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综合管理保障工作,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积极提高科学救治能力。

据介绍,《决定》重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各项管理措施的“管用有效”,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就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同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必要时向单位或者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依法予以归还或者补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统筹力度,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对应急救援物资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使用以及应急救援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防控工作中相关单位遇到的困难及时提供帮扶,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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