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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5日

淮安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档案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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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上下众志成城、团结奋战,展开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为真实全面地记录和保存全区人民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奋力抗疫的昂扬风貌,以及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淮安区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1、淮安区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基层党员干部等防控一线工作者的先进事迹、防控日记、工作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淮安区驰援湖北省医务工作者的个人简介、个人照片、工作照片、“请战书”、防控日记、手记、先进事迹、媒体报道、实物等各类档案资料。

2、淮安区人民全力支援湖北武汉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群众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等投入疫情志愿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社会各界人士捐款捐物活动的照片、文字记录、录音录像等,科研机构攻关疫情防控形成的过程性记录和数据,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企业为抗击疫情全力生产等档案资料。

3、以抗击疫情为主题的文学创作、文艺作品、影视作品、故事文章等。

4、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包括能够完整体现某一主题的组图和音视频资料,对一线医务工作者、治愈者的采访音视频资料等)。

5、其它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数据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和方式

1、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载体形式可多样;图片须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

2、本次征集以自愿捐赠为主,淮安区档案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发放捐赠证书,并保障捐赠人合法权益。

3、本次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淮安区档案馆永久保存,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发送到淮安区档案馆征集邮箱,或将相关资料邮寄或送交淮安区档案馆。

征集邮箱:haczdaj@163.com;

联系电话:0517—85912841;

联系地址:淮安区翔宇南道1099号(淮安市淮安区档案馆);

邮编:223200。

衷心感谢您对淮安区档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真诚期待社会各界人士与我们协力共构淮安区抗疫记忆!

淮安市淮安区档案馆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