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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时间表路线图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正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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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鲍晶)3月1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出台的《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并介绍了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中亮出的多条硬招、实招。

“《实施意见》与《行动计划》是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重要文件,为江苏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新目标、确定了时间表、画出了路线图,为提升江苏省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省发改委副主任祁彪在会上介绍, 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文件中,聚焦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围绕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措施,细化了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

在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了2020-2022三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四个聚焦”,明确了14项重点工作措施。聚焦重点目标,系统谋划“十四五”发展,着力抓好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强化系统支撑功能,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聚焦核心指标,综合运用信用评价,合规合理认定失信行为,规范失信行为惩戒;聚焦应用需求,沟通协调各部门监管和应用需求,加强社会应用需求分析和响应,持续推进信用修复;聚焦突出问题,提高工作精准化程度,开展信用相关研究,依法推进信用工作,深化试点示范,促进行业与地区形成创新特色。

据悉,我省正在组织20个左右的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信用监管示范创建方案,明确2020-2022年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工作方向、路径和实施重点,建立覆盖各层级、各环节的相关制度,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积极开展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此外,《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已列入2020年立法正式项目,目前正在紧锣密鼓修改完善。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权益,江苏多地多部门联动施策,以保物资、援企业、稳经济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出台了24个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的相关文件,打出疫情防控信用管理“组合拳”,综合运用多项惠企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强化疫情防控个人信用管理方面,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在江苏区域内居住、工作、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履行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严格履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等有关疫情防控义务。对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