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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件所有权与作品著作权是同时转移吗?

如果美术家甲将其美术作品出卖给收藏家乙,在交付之后,此时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收藏家乙还是仍然归美术家甲所有?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的转移,是指著作权相关的财产权,包括且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其中任何一项或者几项权能,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的转移至由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的行为。

然而,作品原件所有权与作品著作权并不是完全等同的。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绝对意味着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所以,美术家甲将其所创作的一幅国画卖给收藏家乙,收藏家乙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乙有权占有该画,自己欣赏,提供他人欣赏、出卖甚至丢弃该画,但是,乙对该画却不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也不能擅自决定将该画让第三人出版。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该画的著作权原则上仍然属于美术家甲。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是一个原则,但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也有例外规定,即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享有对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这是适合实际需要的规定。当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和著作权分别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展览权虽属财产性权利,但行使时需借助于作品载体才能实现,因而必然要受到作品原件所有权的制约。作品原件在所有人手里,再强调著作权人有展览权,实际上很难行得通。因此,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与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在一般情形下并非同时一并转移。

(蒋达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