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文摘▪专题
2020年08月01日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将适度扩大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7月29日在民政部2020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民政部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
“低收入家庭”如何界定?通知指出,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据蒋玮介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同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
通知还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据蒋玮介绍,通知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由此,符合“三无”条件的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也是通知的重要内容。根据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同时,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各地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
此外,通知还对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等提出明确要求。
(来源:新华网)
◎ 《修水报》修水报社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0801919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