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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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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文摘▪专版
2020年09月16日

修水县就业创业惠民政策

1  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2  一次性创业补贴 

 

1. 贫困劳动力或返乡农民工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 贫困劳动力创办经县中小企业局审核认可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小作坊,在县中小企业局补贴3000元的基础上,人社部门再补贴2000元。

3.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    一次性求职补贴

 

1.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含中专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此项补贴向所在学校申请)。

2. 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4  交通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年度内到省外务工满三个月的的给予500元/人交通补贴(其中深度贫困村给予6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300元/人交通补贴(其中深度贫困村给予400元/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5  失业保险金政策

 

1. 对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不可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政策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将给予相应的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6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 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最低不少于220元/人。

2. 就业技能培训:有电商、育婴员、养老护理培训意愿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享受免费培训,到县城参加集中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免费提供吃住。

3.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在培训合格后向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提交补贴申请表应同时提交缴费原始发票及培训合格证书或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7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一)扶持对象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上述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 [2017] 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

(3)小微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

(三)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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