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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2100万元!我省首起赔偿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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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徐嵋  通讯员 王国丰)昨天,江苏省消保委发布通报,针对假冒“星巴克”咖啡侵权案,该委依法提起省内首起赔偿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赔偿请求金额达2100万元,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正式受理该案。

2018年2月,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称市场有假冒“星巴克”品牌咖啡,经查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下称“双善公司”)销售的“星巴克”咖啡为假冒产品,查证后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线索提供至无锡市公安部门。后查明,双善公司所售咖啡未经“星巴克”品牌所有人授权,在明知所购为假冒商品前提下,依然伪造报关单据、虚假授权文件,将商品售往全国18个省份50余名商户,最终销售给终端消费者,涉案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涉及消费者众多。2019年,无锡新吴区检察院对双善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公诉,12月刑事判决生效,同时新吴区检察院依法建议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省消保委经研判,认为该案属于假冒商标的“涉知识产权”案件,事实清晰且已固定,涉案金额巨大,侵权现象严重,可以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善公司售假行为构成“欺诈”,主张涉案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2020年10月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据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傅铮介绍,获得赔偿权是消费者基本权利之一,该案的发起是省内首起消费民事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开启赔偿之诉先河。同时,也是省内首起涉及知识产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既保障了终端消费者权益,又合法维护了知识产权人权益。此外,该案诉讼赔偿请求金额达2100万元,为目前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最高诉求,此举能够有效震慑制假卖假犯罪分子,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

赔偿性公益诉讼发起后,如何落实、处理获得判决支持的赔偿金?“案件后期,我们将积极地探索通过公告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其购买的假冒‘星巴克’被侵权了,也希望消费者能够积极地联系我们索赔。”傅铮主任介绍,省消保委已配套设立公益诉讼基金账户,用于省消保委及其他合法诉讼主体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所获赔偿金管理及使用,并积极与同级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规则,确保赔偿之诉所得款项能够真正用于消费者整体权益保护。据悉,我省各级消保委纷纷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机制,常州、徐州、无锡、淮安等市已设立相应专项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