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聚焦长丰“两会”
2021年01月15日
关于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的公示
阅读量:320 本文字数:2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关于长丰县2017年第1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7〕890号)等文件及批复的精神,征地位置:吴山镇下塘路、吴山镇杨庙路北,面积1525.6055亩。可安置已达龄共14户14人。现对初审参加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或直接向吴山镇人民政府反映。监督电话:0551-66709001。
吴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 《长丰报》长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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