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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版:就业
2021年02月22日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

上海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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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首席记者  罗菁        

本报讯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2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将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至今年年底。

所谓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此前,本市出台规定,实施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前者是对本市各类企业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四类重点人员”)就业的,按照吸纳人数和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高每人可补贴1800元。

后者则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各类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最高每人补贴600元。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领其中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但对困难企业年内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按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执行,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次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最新出台的规定,本市将继续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政策有效期和受理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本市新实施的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要求企业符合相应条件。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要求企业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吸纳的,按照沪人社规〔2020〕17号明确的“四类重点人员”;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要求2021年度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同期相比下降70%及以上。此外,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应为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企业。

目前,本市已建立补贴资金网上申领渠道,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以参保单位为主体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申报以工代训补贴,对企业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和社保缴纳情况等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信息,通过系统数据库后台比对,减少申领企业提交材料,实现补贴申领“一键点单”便捷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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